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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标题
2014年被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、福建省财政厅认定为“福建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”,被福建省工商局认定为2012-2013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。
(大昌牌商标)被福建省工商局认定为“福建省著名商标”,(大昌牌水产配合饲料)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“福建省名牌产品”大昌图形商标, 延续获得“福建省知名字号”。